国家林草局部署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

信息来源:admin     时间:2020-05-11     浏览: 4074次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林草部门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加快草原生态恢复,巩固草原保护成果。

通知指出,要把禁牧休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各地要加强禁牧休牧制度建设,明确划分禁牧休牧区域、实施禁牧休牧措施、加强禁牧休牧监管。对违反禁牧休牧规定行为进行处罚尚无法规依据的地方,要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为建立完善和落实禁牧休牧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各地要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内禁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草原依法实行禁牧封育。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应根据草原保护要求和生产利用方式开展季节性休牧,并结合当地气象条件、牧草物候期科学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期限。休牧期草原管理要同禁牧期管理执行同等标准。草原面积较大的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请当地政府,及时发布禁牧休牧令。

    通知要求,禁牧休牧期间,各地要在机构、人员、车辆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保障。要积极推进草原确权承包,依法赋予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为禁牧休牧工作奠定基础。要健全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禁牧休牧成效,对禁牧休牧工作作出评价。禁牧休牧涉及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要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有效衔接,联合相关部门争取加大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顺利开展禁牧休牧工作创造条件。各地要把落实草原禁牧休牧作为林草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落实执法监督责任。要运用智能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强草原监管,弥补专业执法力量的不足。要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落实管护经费,建立与禁牧休牧落实成效密切挂钩的考评奖励机制,调动管护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管护员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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